经理发完火后,便立即叫杜明走了。一块儿出来的老赵告诉杜明,如果你当时与经理申辩,那你就大错特错了。听了老赵的话,杜明更是丈二和尚摸不着头脑,弄不清其中的奥秘。事情过了很久,杜明才逐渐明白了个中原由。
原来,这位经理也知道杜明已经向他汇报过了,的确是他自己由于当时谈话过于兴奋而忘记了此事。但是,他可不能因此而在公司里丢脸,让别人知道他渎职,耽误了公司的生意,他必须找一个替罪羊,以此为自己开脱。所以,经理的发怒与其说是针对杜明,还不如说是给全公司的人听的。但是,如果杜明不明事理,反而据理力争,这样,不仅不会得到经理的承认,而且很可能因此而被解雇。
那么是不是在上司错怪了自己之后,都不要去申辩呢?也不可简单下这样的结论。如果我们仔细分析上述例子,便可发现,经理之所以如此责怪杜明,杜明之所以不能申辩,是因为事关经理自己本身。假如事情不是这样,那就另当别论了。这里,至少有以下几种情况:
首先,如果事情与经理本人的工作没有直接联系,而只是涉及到一般工作,特别是与自己的责任直接相联系的话,则可以大胆地进行申辩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