法官:这么说,你的包子有无问题?
孙:咋个会有问题,明明就是肉包子嘛,有啥子问题?!
消费者:法官,她的包子包的是倒是肉,只是不知道是啥子肉,味道怪怪的,不像是猪肉。
孙:不是猪肉,难道还是人肉?!你敢诬陷我!
消费者:法官,这是我花了500文钱在鉴定中心对肉包子的肉进行的鉴定分析报告,他们说里面的肉是耗子肉。
孙:法官,他拿去鉴定的肉包子不是从我店子里拿去的。
消费者:我早就料到你会说这个话,你看看,这是我带上公证员一起到你店子买包子,公证员出具的公正文书。她孙二娘卖耗子肉包子谎称“价廉物美”,我这里还有当初的购货发票,能够证实肉包子是从孙二娘店子里卖出的。
法官看发票后:确实是孙二娘你店子里的发票,本院予以采信吧。孙二娘,你卖耗子肉包子怎么解释呢?
孙二娘突然大声说道:法官,这个人他根本不是消费者,不能退一赔一。
法官:此话怎讲?
孙:理由是:1、这个人事前就带有公证员一起买包子,明显早有预谋,知道我买的包子有问题,属于知情购买行为;2、他一次性购买如此多的包子,一个人吃得完吗?3、《消费者权益保护法》上规定,只有为生活需要而购买商品的才是消费者。综合上述3点理由,他“知假买假”,主要目的是牟利,不算消费者。所以,请大人驳回李鬼的诉讼请求,追究他滥诉的法律责任。